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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今日起严格执行一批新规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0:46 新文化报

  A 零售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违法

  本报讯(记者 杨益) 今日起,我省将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管理条例》(下称“麻精药品”)。在我省零售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将一律被视为违法,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处长曾向东介绍,今后我省“麻精药品”的定点企业必须建立年检制度和不良行为档案制度;这两类药品还将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条例》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邮寄“麻精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监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

  在医院,麻醉药品使用须凭专用处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必须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

  B 医生处方写成“天书”可能进培训班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今日起,《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开始施行,违反法规规定不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行为将被责令整改。

  我省规定,每年9月第三周为我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按《条例》规定,广播、电视以及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使用普通话,公共场所的设施及票据、病例、处方、体检报告等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针对部分医生开处方写“天书”的现象,我省今后将以组织培训的形式加强教育和管理。但《条例》未对“网络语言”给予“干涉”。

  C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清真标识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我省首部涉及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今后清真食品网点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领取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清真标识。(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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