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被判赔付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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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1:0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省城某中学体育老师在教学生“单腿跳”课程时,没有让学生提前做热身运动,学生小路(化名)不幸在练习中骨折。为此,小路将学校告上法庭。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学校赔偿9700.35元钱给小路。 2004年2月26日上午,小路正在学校上体育课,进行的课程是“单腿跳”。根据体育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在进行跳远练习前要充分热身。但是这天,小路的体育老师在没让学
小路认为学校在教学中有过错,并导致了自己的受伤,于是在2005年5月把校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2万余元。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处学校承担小路经济损失50%的赔偿责任。 (木南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