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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完善农民工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1: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杨登峰)年底将至,又到了农民工上访投诉的高发期。为了杜绝农民工上访遭遇“白眼”现象的发生,近日,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建设厅、省总工会下发文件,要求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

  近年来,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由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去哪个部门投诉,有的还错过了司法受理的时效,在投诉过程
中遭遇“踢皮球”或冷眼相待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为此,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首问责任制,在接听农民工投诉电话、接待农民工直接投诉或者处理农民工寄送的投诉信函时,都要耐心认真,严格依法办事。首先,要依法审核举报投诉的问题是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其次,要审核举报投诉的问题是否在法定两年的时效内。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举报投诉,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举报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投诉解决;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且在法定时效内的举报投诉,应告知举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

  据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政策的出台,厘清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他们依法办案、规范办案起到了积极作用。他们表示,属于自己部门的要一管到底,不属于的则要告知应该到相应的部门反映,以使问题获得解决,从而避免上访投诉者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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