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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科研机构非法行医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1:14 石狮日报

  科技部、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科研机构涉医行为展开专项检查行动,对拒不整改、仍然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科研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同时,科技行政部门将会同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科技部、卫生部要求,科技行政部门要认真清理和查处科研机构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诊疗的行为,并对以下非法行医行为予以纠正:科研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学科研单位及其附属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和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个人和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学科研机构及其附属医疗机构超出核定的诊疗范围执业,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义诊”和刊播医疗广告;医学科研机构所属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名称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等。

  据介绍,科技、卫生行政部门将结合这次专项检查行动,对已经设立的医学科研机构进行一次审查,对于新设立的机构要严格审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设立从事医学科研和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医学科研机构,应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必备条件,并征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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