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广告公司叫人砍了1200多棵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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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1:26 都市快报 | |||||||||
几天前,杭甬高速余姚陆埠段旁1289棵白杨树被人拦腰砍掉,宁波林业局负责人称之为“近年来最为恶劣的毁林事件”。经过调查,砍树的原因是树木把广告牌遮挡了,广告公司被客户催急了,以至于做出这样的荒唐举动。 因为挡了广告牌,防护林被砍
去年下半年,宁波某广告公司在高速公路两边竖起了广告牌,20米高的广告牌就像个大巨人耸立在矮小的树林中。 没想到,到了今年,当时的小树苗居然都长成了10米、20米高的大树,广告牌陷入了郁郁葱葱的树枝之中。 广告客户不乐意了,催着陈经理解决这个问题,陈经理也曾向余姚绿化办请示能否把树砍矮一些,可余姚绿化办答复,这些白杨树是宁波市绿色屏障,种了五年效果刚刚出来,不能砍。 最后,陈经理被逼无奈,找人偷偷去修剪树木。 “我只是交待他们在不损害树木生长的前提下,稍微修剪一下,不要遮挡就好,没想到……”陈经理说自己也知道乱砍树是违法的,不过当时抱着侥幸心理。但是看到修剪结果时,他就知道铸成了大错。 为了贪图方便,派去的人把1.6公里绿化带上1289棵白杨树拦腰砍断。事情发生后,宁波林业局、公路局、余姚森林派出所等部门介入调查。 “我们认错,也认罚。”陈经理颇为懊悔,但他也有困惑,竖立广告牌代价不小,现在被遮住了,广告公司的权益怎么维护。 广告牌和树的一场冲突 广告牌和树发生了冲突,这样的问题,余姚绿化办的负责人说以前从来没遇到过,因为绿化部门不是广告牌的审批部门,所以在规划树种上并没有考虑到会和广告牌冲突,选择白杨树是因为长得高,挡灰尘和噪声的效果很好。 而竖广告牌只需要广告公司自己选好地点,和土地所在村签订一份土地租用协议,然后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了。但是,工商局对广告牌的审批并不涉及对附近绿化带的考察,只要申请公司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了。 因此,绿化带和广告牌的管理走的是两个管理途径,相互间似乎没有规划和审批上的关联。 记者了解到,仅仅宁波到余姚的高速公路段两边,就有近百块广告牌,当广告牌和树发生冲突时,砍树肯定是不当的,那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呢? 一些本来可以一试的解决方法 同行支招:考察在先 这件事在宁波广告业内带来很大影响,大家都在想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宁波未来广告公司陈经理说,广告公司在竖广告牌的时候要先打听好绿化带的树种,然后确定牌的高度。 对于已经立好的广告牌,有两个选择,一是加高,但是加高广告牌所增加的数万元成本,可能就需要广告公司自己来承担或者和客户协商承担。 二就是放弃,如果广告牌的高度到了极限,只好放弃,向客户解释后重新选址审批。 友谊广告公司的相关人士说,如果遮挡不是太严重,也可以和客户商量,用延长使用期或降低价格的方法,让客户满意。 部门协商:在广告牌和树的高度间找个损失最小的点 余姚绿化办说,其实高度可以协商解决。白杨的高度可以达到30米,而广告牌由于技术限制却不能做得那么高。但是,白杨树也不是放任生长的,在长到合适高度后,绿化部门也会做适当修剪保持一定高度,广告公司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加高广告牌的高度,至于这个高度是多少,广告公司可以和绿化部门从树木的功能发挥、广告牌的技术限制等方面协商确定。 余姚绿化办负责人说,之前,该广告公司也来请示过砍树,但是由于白杨还没长到发挥功能的最佳高度,所以绿化办拒绝了请示。 ■律师说法 广告公司的合法权益怎么维护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的袁裕来律师说,竖立广告牌,是广告公司通过租用土地来实现的,广告公司租用土地实际上是租用了土地上方的空间,如果上方的空间没有继续使用的可能,那么当初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就没有继续履行的基础,广告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取回支付的土地租金。 至于加高或者放弃而额外支付的费用,由于没有法律条文可依,很难取得补偿。(记者严静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