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店青蛙野兔“想吃就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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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2:3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旭伟张辉)路边饭店吃红烧鲫鱼竟然发现里面“埋伏”着青蛙,出了店门还发现有两只受伤的野兔待卖,近日,市民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讲述一顿饭吃到的惊讶,同时更加质疑:野生青蛙、野兔可以这么随便捕杀吃掉吗? 上周五,张先生在抚宁县大新寨镇路边的一家饭店吃饭时,点了一份红烧鲫鱼,吃着吃着竟然发现,在两条鲫鱼嘴边“蹲”着一只小青蛙,惊魂未定的张先生马上叫来老板。
张先生随即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询问:青蛙、兔子虽然不是什么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是这样随意捕抓合法吗?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秦皇岛市林业局野保处一位姓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当一种动物种群达到一定数量成为危害种群时,才能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在一定数量范围内进行捕杀,私自捕猎是不允许的。青蛙和野兔虽然是国家非重点保护动物,但也是不允许随意捕捉的。以前私人进行捕猎需要到林业等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但因为现在野生动物减少,狩猎证已经停办了。如果市民群众发现有人私自捕杀野生动物,要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举报。此外,野生的青蛙、兔子与专业饲养的动物不同,身体里的病毒和细菌无法监控,建议市民们还是少吃少接触为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