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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商局再次警示:投资托管造林慎防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2:3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近日,唐山很多市民向唐山市工商部门咨询有关合作造林的相关问题,为此,昨日唐山市工商局再次发出警示,提醒广大群众,投资合作造林,慎防投资陷阱。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唐山市工商局已走访了唐山从事合作造林的企业,并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其必须给投资者提供保险,并希望通过银行监管的方式,实行专款
专用,同时企业要与投资者签订合法合同,以此来减小投资者投资的风险性。

  合作造林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源于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该文件提出:国家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体从事林业开发。从而将原来严重制约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锁链松解。其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代管模式,根据双方订立合同获得相应收益。

  虽然合作造林是一项扶贫富民的工程,而且有利于扩大绿化面积,优化生态环境,但有些企业在宣传中夸大投资回报率,隐讳林业投资风险及回转的时间长等问题,只强调绝对超值回报,误导群众。甚至有个别企业以托管造林为名,进行欺诈,携款潜逃。

  合作造林资金周转时间长,风险性大,唐山市工商局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谨慎投资合作造林,慎防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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