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黑头车” 最高可罚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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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无证经营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出租车,一经查获将作没收处理,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合肥运管部门再出重拳打击无证经营“黑车”,确保省城出租车行业有序经营。 据了解,受利益诱惑,无证经营的“黑头车”不断充斥着市场,不仅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宰客、甩客行为也影响到乘客利益。对此,合肥运输管理部门决定结合各地交通主
根据规定,运管部门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出租车时,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交通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的,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规模较大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没收车辆,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骏生 孙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