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无证“黑头车” 最高可罚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无证经营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出租车,一经查获将作没收处理,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合肥运管部门再出重拳打击无证经营“黑车”,确保省城出租车行业有序经营。

  据了解,受利益诱惑,无证经营的“黑头车”不断充斥着市场,不仅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宰客、甩客行为也影响到乘客利益。对此,合肥运输管理部门决定结合各地交通主
管部门对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查处的办法,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了合肥运管部门在执行查处时可以使用的责令、扣押、行政处罚等五项权利,加大打击查处力度。

  根据规定,运管部门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出租车时,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交通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的,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规模较大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没收车辆,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骏生 孙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