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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新规清仓甩卖价将被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10 北京晨报

  晨报哈尔滨专讯 为了加强对零售行业管理,维护商业流通领域秩序,规范商业零售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日前,哈尔滨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出台新政策,对商家在经营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按规定,以下行为被禁止:利用购物返券促销方式,采取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限制使用返券选购指定商品或同一品牌
商品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销售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行为;价外馈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批发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标称“全场”范围促销的等等。

  《黑龙江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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