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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居民有权要求测室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10 北京晨报

  启用统一格式供热合同 欠缴供暖费一月将停止供热

  新华社电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采暖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赔偿,兰州市供热管理站近日推出了兰州市首份统一内容格式的供热合同。

  合同规定,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方应及时
通知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用热方有权要求供热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方供热,有权对供热方收取的热费及热价申请复核,有权要求供热方按照供热条例的规定,采暖期内每日8∶00-23∶00对室温进行一定次数的测量。

  如果经核实,因供热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方热费外,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行政处罚。

  如果用热方逾期缴采暖费的,每日要缴欠费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不缴费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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