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玻璃免费装砸伤人也得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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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23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31日讯(见习记者 杨晶)出售玻璃免费安装,砸伤人要不要负责任?今天上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免费安装出事故,同样需要负责任。 5月20日,原告邢某向被告贾某经营的玻璃装饰部订购了两块玻璃,并向贾某支付了100元定金。次日,在贾某为其免费安装了玻璃之后,邢某向其支付了剩余的400元货款,并拿到了由贾某出具的收条。没想到刚过去十天,新安装的玻璃就掉下来将邢某砸伤。邢某于
庭审中,经营商贾某认为,自己与原告只是买卖关系,邢某所支付的500元是其购买玻璃的货款,并不包含安装费,因此邢某遭受的损伤与他没有任何关系。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贾某销售给原告玻璃,虽是免费安装,但安装费中实际上已包含在所购玻璃价款之内,因其安装不牢固,导致将原告砸伤,贾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判决贾某赔偿邢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7835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