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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新标准今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52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南京从今天起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选择了省公布四类标准的前三类执行,并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南京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雨花台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及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
范围的各类企业,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620元/月调整为690元/月;溧水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500元/月调整为550元/月;高淳县、六合区内的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的原江浦县范围的各类企业,执行省定三类标准,由原44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5.2元/小时调整为5.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4.2元/小时调整为4.6元/小时,三类区由原3.7元/小时调整为4.1元/小时。

  此外还明确规定,在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另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费、特殊工种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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