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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人告赢卫生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52 现代快报

  一个在印刷厂工作20多年的市民,多年前出现了身体乏力、关节酸痛等症状,到疾控中心申请鉴定,一纸“无职业性铅中毒”的结论让他不能服气。于是他向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但卫生局要求他提供相关材料,他的单位却称这些材料早已遗失。为了能让终止的鉴定进行,他将卫生局告了。昨天,法院判决责令卫生局进行鉴定。

  材料不齐无法鉴定

  今年45岁的王先生在18岁时进入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印刷厂工作,多年来先后从事了铸铅、化铅、排字工作。据王先生称,他由于多年工作积累下严重的疾病,现在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今年4月15日,他到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体检,并要求其诊断他为职业病。但是该门诊部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结论为:无职业性慢性铅中毒。

  因不服该结论,王先生向南京市卫生局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卫生局受理后要求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南化公司新闻中心提供王先生的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资料复印件等材料。

  但是用人单位于2003年即作出证明,证实融铅工作环境的检测数据已丢失,且职业医学监护档案不全,无法向卫生局提供相关资料。今年6月,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决定终止对其进行职业病鉴定。

  卫生局应担起责任

  几经交涉后,王先生将南京市卫生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作出他患铅中毒职业病的鉴定结论,并向他出具该结论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玄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本案中,王先生已履行了其个人所能尽到的举证义务。而被告未能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昨天下午判决撤销南京市卫生局作出的《职业病鉴定终止通知书》;责令南京市卫生局于判决生效后60天内对王先生是否患职业病组织鉴定。快报记者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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