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夜栽小区水池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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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52 现代快报 | |||||||||
一名通州来宁打工男子摔入小区在建水池不治身亡,其家人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中。“开发商没有在水池边竖警示标志。”死者的哥哥认为开发商应对弟弟的死负有责任。 悲剧:摔进水池不治身亡 10月28日晚8点多,南京江宁某小区的保安惊讶地发现小区在建的水池中竟然趴着一
经警方查实,死者名叫曹晓进,25岁,通州人,半年前来到江宁区做水电工。 由于曹晓进是由派出所送至市第一医院,医疗费用2万元是由医院垫付的。曹晓进死亡后,尸体一直停在医院太平间,要火化安葬尸体必须先与医院结完账,但这钱该谁付?“水池还在修建当中,却没有任何警示牌,开发商应该负责任!”赶到南京的曹晓进哥哥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找到了出事地点,池子大约50米长,1米左右深,尚在建设当中,池子四周与地面相平。几名民工正在池子里面贴瓷砖,施工现场已拉起一根一米长的红带子,池子南边竖着五盏路灯。 争论:究竟是谁的责任 对于曹晓进的家人提出的责任问题,开发商———江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朱总提出了几点疑问,首先曹晓进不是该小区里的施工人员,也不是小区业主,晚上怎么会骑车到小区里面;其次入口处是个上坡路,自行车行至此处都会减速,周围又有路灯,除非他自己东张西望,否则就会看见前面的水池。 昨天下午,开发商决定先“垫付”二万元将曹晓进的尸体送往殡仪馆火化。对于这些钱,开发商认为,这仅仅是“垫付”,并不表示此次事故就是开发商的责任。而此后的事故责任问题,朱总表示,这需要双方再次协商。 律师:开发商负有责任 对于这起纠纷,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安祥认为,曹晓进进入小区没有得到制止,这证明小区是个公共场所,开发商应该对公共地区危险地带进行管理。这个管理不能仅仅只插个警示牌,而是要让第三人观察有没有足够的警示性,如果没有,开发商应该负全部责任,如果有一些警示,但不是足够明显,那么行人和开发商都有一定责任。快报记者解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