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医保金职工看病遇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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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4:00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晋帅妮)太原市民孙师傅患病住院后因其所属单位拖欠医疗保险金,自己不能享受医保。他无力支付治疗费,数次找单位讨说法至今无果。 8月21日凌晨1点多,家住省城建设南路的孙师傅肚痛难忍,到省人民医院就诊。初诊为急性胰腺炎。住院后,孙师傅咨询医保事项,却被告知其单位太原市粟海贸易有限公司已拖欠医疗保险金一年多,他不能享受统筹医疗保险。夫妻俩每月工资加一块才六七百元,
今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太原市粟海贸易有限公司现主持工作的何经理。据介绍,该公司自2003年12月至今年10月应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59545.70元。孙师傅是该公司拖欠医疗保险金期间出现的首位患病住院职工,该单位已向其主管部门太原市粮食局打报告申请补缴。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规定,中途断保超过6个月后再度参保,6个月内不能享受统筹医疗保险待遇。而这6个月中,再有其他职工患病住院怎么办?孙师傅接着看病的医疗费怎么办?何经理未做回答。 记者向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咨询得知,借鉴《工伤保险条例》,因雇用单位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给职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单位负责损失部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