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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怒打胎 丈夫索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4:02 重庆晨报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反诉妻子私下打胎侵犯自己生育权并索赔精神抚慰金,法院驳回丈夫反诉

  本报讯(记者肖玉)夫妻关系不和,妻子一气之下打掉腹中胎儿。丈夫却以妻子擅自打掉胎儿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向妻索赔5万。近日,该案在云阳法院凤鸣法庭宣判生效:丈夫索赔败诉。

  闪电结婚夫妻不和2004年2月,云阳县的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妇女王红(化名),而王红离过婚,罗某自身也有些缺陷,所以大家都没有介意,一个月后,两人闪电结婚。

  婚后,罗某带着王红到河南洛阳做服装生意,因缺乏经验,生意很快失败。加上婚前了解不多,两人一直吵闹不断。其间,王红怀孕了。

  回重庆后,两人在云阳重新做服装生意,还是不顺。去年6月的一天,两人再次因生意上的事吵架,一气之下,王红跑回了娘家,并且在没有得到罗某的同意下打掉了胎儿。后来,王红最终被罗某劝回家,但两人还是关系不和,王红曾多次提出离婚,罗某没有答应。

  要想离婚先赔5万

  今年6月,王红到法院起诉离婚,但罗某向法院提出了反诉:妻子曾不经商量擅自打掉了两人的孩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如果要离婚,王红要先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肯定了男性的生育权利。但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的配合,当女方不愿意生育时,男方不能逼迫女方生育,否则就构成侵权。所以,王红打胎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侵害罗某的生育权。

  法院最后判决了双方离婚,并驳回了罗某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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