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最高罚款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4:21 山西日报

  为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等三种表现形式,将视为传销严加禁止。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