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最高罚款2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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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4:21 山西日报 | |||||||||
为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等三种表现形式,将视为传销严加禁止。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