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负命案被判死刑 写下“忏悔录”交待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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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4:35 东北新闻网 | |||||||||
身负两起命案,他被判处死刑。在即将走完人生最后里程时,他又交待另外两起命案—— 2004年1月4日7时30分,盘锦市盘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吴家乡西三家子村发现一具男尸。经查,死者李春才,男,38岁,大洼县二界沟镇人,被尖刀所扎七刀身亡。他多年前与妻子离婚,无子女、无房产,长年在盘锦火车站前等劳务市场靠打零工维持生活
经审查,“大胡子”名叫王兴臣,时年40岁,河北省乐亭县汤家河乡雷庄人,1994年在河北省乐亭县因重伤害被判刑4年。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1998年被唐山警方劳动教养两年。2001年1月16日,刚刚返乡不久的王兴臣杀死一人外逃。2004年1月3日晚上,王又持刀将李春才扎死。 2004年底,王兴臣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在押期间,盘山县看守所开展政策宣传、深挖犯罪的专项工作。今年9月,根据同监所在押人员的检举,看守所民警从王兴臣身上又挖出两起不被警方掌握的命案。日前,这两起命案已经核实。交待所有罪恶之后,王兴臣写下“忏悔录”,对自己的人生作了深刻的反省。 “我第一次杀人是在酒后发生的,那时什么都没想,掏出腰里的尖刀就扎……” 王兴臣因母亲早逝和家境的贫困,他读完小学就辍学回家了。十几岁时,他就放牛、干农活,到了当兵的年龄,他去当了兵。复员的前一年,他和邻村的一个姑娘结婚成了家。复员回家后,因家庭矛盾妻子离开了他。于是,他便和父亲一同生活,为了挣点钱,他开始跟朋友学做买卖。1991年到1998年,王兴臣多次被劳动教养、判刑。 ( 辽宁法制报 黄世盛 乔晓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