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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苦劝“捐肾”青年回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5:01 东方今报

  ●主题事件:沉醉网络觉得随时会“冲动”,从新疆赶到郑州捐器官

  ●法规解读:非亲属关系的活体器官捐赠,大多医疗机构不予接受

  “我要捐献器官,请记者帮我问问去哪里捐。”10月28日下午6时,一个黑黑瘦瘦的男青年匆匆赶到本报向记者求助。

  沉醉网络,要捐器官

  他身高1.75米左右,肤色黝黑,眼圈更是乌青,但衣服整洁,说话有条理,神情平静。

  在报社会客处,他低声告诉记者自己叫张菲,24岁,新疆石河子人。他想捐出自己的器官,给谁都行,只要别人用得着。“比如一侧肾脏或者骨髓,眼角膜、肝脏不行,听说这会影响我的生活。”

  “其实我以前是想卖器官的,但现在我的生活失去了方向,可能随时会‘冲动’,这些器官对我也没什么用,还是用来救人吧。”

  据张菲介绍,他还没懂事时父母就离异了,他一直跟着姥姥生活。前几年姥姥去世了,他做生意失败女友也离开了他,从此一蹶不振。父母听说后给他凑了几万元钱,希望他重新振作,但他把钱挥霍一空,终日躲在网吧里玩网络游戏。“我靠网络麻痹自己,前不久我从网上发现了器官移植手术的信息,就想把自己的器官送给需要的人。”

  10月15日,张菲从乌鲁木齐出发,先到南阳市中医院咨询捐献器官事宜,医生建议他来郑州打听一下。张菲又到郑州市三院、华山医院,但一听说他要捐献器官,医院就直接拒绝了。

  上周五下午,他找到郑州市红十字会再次表达了捐献愿望。一位姓梅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红十字会从来未受理过活体器官捐赠。最后,张菲一路打听来到本报,恳请记者帮他实现捐献器官的“最后愿望”。

  记者苦劝,重鼓勇气

  通过咨询,记者得知目前我国在器官捐赠管理工作方面还没有立法,现在河南省没有任何一家专门的机构负责接受、联系活体器官捐赠事宜,医院对没有亲属关系的活体器官捐赠概不接受。

  这个结果,令张菲更加沮丧,他身无分文已两天没吃东西。他说,连这个愿望都实现不了,真不知道以后的路该怎么走:“就这样回新疆,多没面子。”

  记者耐心地帮他分析生活现状,鼓励他抛开面子问题,踏踏实实地从头做起。1个小时后,张菲的眼神不再那么迷茫。他羞涩地接过记者送给他的路费,决定去救助站接受帮助。

  10月29日上午,记者接到了张菲打来的电话:“我想了整整一个晚上,决定照你说的去做,回新疆重新开始我的事业和生活。”

  法规解读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近期有望出台。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王跃介绍说,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还处于草稿阶段,近期有望出台。目前,省内乃至国内有许多愿意捐赠自己器官的人都因为缺乏手续、法律方面的规定而不能如愿。没有亲属关系的活体器官捐赠,现在国内大部分医疗机构都不会接受。

  王跃说,捐赠器官牵涉到法律、伦理协调、经济等多方面的问题,太复杂,没有法律来规范,将后患无穷。一旦捐献者身体有什么问题,找医院、找接受器官的患者和家属要求经济补偿,怎么办?

  他山之石

  2003年8月22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这是我国首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体现了五大原则:自愿原则、无偿捐献原则、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原则、无伤害原则和鼓励捐献遗体器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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