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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新规 骗买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5:06 东方今报

  今报讯 用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要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今天,《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有几处变化,以确保让最需要的人群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数量以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数量,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一般都是政府在年度计划上确定一定比例(近几年,郑州市一直控制在10%)。

  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控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量的20%以内,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数量。

  购买条件新办法在购买资格方面规定,必须有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而且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28周岁的单身或家有两人的限购80平方米,3人以上的限购100~120平方米,超过120平方米的要按房价的20%补差价。

  审核以前,经济适用住房还没开盘,就已经全部“名花有主”,订房后再去申请购买资格,信息不透明往往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今后,符合条件的必须先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审核资格,然后到指定的楼盘报名,经过摇号或抽号,最终确定购房位置。

  转让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出售时的差价要向政府缴纳收益。另外,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出租。

  处罚以前,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即便被发现,也没有处罚依据。新办法规定,采用瞒报、虚报等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一旦发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房屋或按市场价补交房款,同时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执行的,收回房产证。

  对开发商擅自销售或预订房屋等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经济适用住房小档案

  今年郑州市商品房计划开工4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开工50万平方米,竣工40万平方米。

  截至今年8月,经济适用住房已开工64.6万平方米,竣工16.2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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