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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私用赃车相关领导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5: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青城山派出所民警私自使用查获赃车两年时间、归还失主时竟向其索要维修费一事经本报披露(见本报9月30日“华西视点”)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时隔一月,记者昨日从失主周先生口中了解到,派出所不仅已归还了他的面包车,还支付了他2000多元钱以作补偿。

  据失主周先生讲,就在本报报道此事后不久,青城山派出所主动给他打电话,说已
经核实清楚该车就是他的,叫他到当年立案的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然后到青城山派出所取车子,“没想到青城山派出所在归还车子的同时,还主动支付了2000多元钱以作补偿。”周先生说,他已把那辆面包车卖了,也不再追究派出所的责任了。

  记者昨日还来到青城山派出所附近的当日停放赃车的停车场。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本报报道了民警私用赃车一事后,都江堰公安局督察大队及纪检部门立即介入调查此事,不仅对当事民警作出了相应处理,还对青城山派出所有关领导进行了处理,但该人士拒绝透露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为核实这一说法,记者随后拨通了成都市公安局纪检组电话,但值班人员称负责处理此事的同志已经下班了。

  ■律师说法

  擅用赃车涉嫌违法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说,派出所挡获赃车后,按规定处理程序是:首先将车辆的信息、来源和挡获地点等信息登记在案,然后将车辆妥善保存,并发布招领公告。若失主发现,只要携带身份证件和车辆所有权证明就可以领回车辆,派出所按规定将登记记录注销。警察如果将赃车私用,甚至向失主索要维修费等行为,将涉嫌滥用职权、知法犯法。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吴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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