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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轧一人”责任咋分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6:52 扬子晚报

  三辆车轧过同一人,第一辆肇事车司机逃逸,后两辆肇事车司机主动投案。究竟是哪辆车将被害者致死?死亡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分担?昨日,沈阳市浑南新区法院对这起“离奇肇事案”做出一审判决:无法确定被害者是哪一辆肇事车撞击碾轧所致死,对此逃逸车辆及两名主动投案的肇事司机均应对被害者的死亡负连带责任并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三辆车轧过同一人

  惨剧发生在去年12月27日大雾弥漫的清晨。沈阳市石油公司海峰加油站职工商登昌,在距单位75米的地方横穿马路上班时,被车撞倒在马路中央。

  交警部门在现场找到了3种车辆的散落物。经分析确定,这是一起多车肇事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海峰加油站的一份监控录像记录:当日6时19分,一辆高速行驶的小车,突然放慢了速度,后来车停了下来,在原地停留6秒钟后,司机没下车就走了。但因为当时没有路灯,最先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并不清楚。

  不久,司机杨凯和郭玮主动投案,但他们均表示:的确轧过了被害者,但被害者在被他们轧过前就已经死亡。

  庭审呈现两大争论焦点

  这起离奇的肇事案,在今年3月由浑南新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害者家属提出了高达5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

  焦点一:碾过身体还是遗体

  第一被告郭玮在法庭上出示了当天其所载乘客的证言。证实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乘客没有看到路上有人,只感觉车辆颠簸了一下,下车一看也没有发现东西。郭玮认为当时商登昌已经死亡,他所撞的只是一具尸体。

  第二被告杨凯的辩护律师认为,杨凯开车撞到商登昌的时候商的头颅已经缺失,所以杨凯撞的只是尸体,不应该承担伤害致死的责任。

  焦点二:多少辆车碾过被害者

  被告杨凯的辩护律师: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当日早晨6点19分,而杨凯撞到商登昌的时间是6点30分。根据加油站的录像资料,这11分钟之内有97辆不同型号的大小车辆从商登昌身上驶过,这么多辆车从商登昌身体上轧过才造成商登昌头颅大部分缺失,脊椎脱离躯体,腹脏脱出体外。所以碾过商登昌遗体的车不止两辆,商登昌早在杨凯到达之前已经死亡。

  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只有三辆车碾过商登昌的遗体。在第一辆肇事车找不到的情况下,郭玮和杨凯应当承担责任。

  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均有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登昌在被逃逸车辆撞倒后,又被郭玮、杨凯所驾驶的车辆先后从身上碾轧过。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商登昌已经死亡,因此无法确定商登昌死亡是哪一辆车撞击碾轧所致,对此逃逸车辆及郭玮、杨凯均应对商登昌的死亡负连带责任并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了32万余元的赔偿额。

  此外,法院还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作为第三人的中保南站办事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宣判后,几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据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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