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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起实施国内第一个节能监察执法政府规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13 大众网

  本报济南10月31日讯《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11月1日正式实施,据介绍,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节能监察执法的省政府规章。省经贸委、省法制办今天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省经贸委副主任张国敏在座谈会上指出:节能标准是“尺子”,但仅有“尺子”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鞭子”。《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就是“鞭子”,将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甚至进行经济处罚。

  《办法》规定县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被检察单位因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影响节能的重大变化的,以及根据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被监察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应坚持现场监察。实施节能监察时规定要有2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察制作笔录。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作为经济大省,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利用,资源缺乏和经济发展对资源依赖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省

能源消耗量占全国的1/10,重点耗能企业的万元产值能耗比江苏高0.42吨标煤,比广东高0.57吨标煤,比浙江高0.36吨标煤。全社会节能意识淡薄,消耗高,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已成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依法强制节能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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