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打胎 丈夫索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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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1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近日,云阳县里市乡男子张某因妻子罗某私自打掉腹中胎儿,在离婚诉讼中反诉对方侵犯其生育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然而,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4年2月,云阳县里市乡的罗某与张某经人介绍恋爱,同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罗某便有了身孕。张某喜出望外,要求罗某把小孩生下来。但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
今年6月,罗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张某离婚,张某称罗某私自将腹中胎儿打掉,侵犯其生育权,要求罗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准许原告的离婚请求。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作为男性公民,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 在本案中,原告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侵害被告的生育权。因此,被告主张原告侵犯了其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