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撞死老父保险公司也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18 扬子晚报

  撞死老父保险公司也得赔

  四川一起车祸判决开创全国先例

  驾驶员撞死自己的父亲,保险公司赔不赔?昨日,四川彭州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一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无效。据介绍,该判决在全国开创了先例。

  去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货车车主万某雇佣的驾驶员肖某驾车时发生故障。肖某请同车有修车经验的父亲下车检修时,车突然失控将肖父轧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彭州市法院判决车主万某向被害人的亲属赔偿87880元。

  出事车辆是2003年9月万某买的二手车,万某同时受让了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约定: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的受害者。万某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保险合同明确约定,“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万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80%的损失。

  昨日下午2时许,彭州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该院一审认定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70304元。法院认为,该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将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排除在外,不合理地分配了危险责任,违背了公平互利原则。(据成都商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