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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七家媒体签协议规范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2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关凤祥)沈阳地区的报纸发行市场将更加公平、有序和规范,包括有偿促销征订报纸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叫停”。

  昨日,沈阳地区的《华商晨报》、《辽沈晚报》、《沈阳晚报》、《时代商报》、《沈阳今报》、《辽宁法制报》、《职工快报》等7家媒体,签署了《沈阳地区都市文化类报纸规范发行秩序合作协议书》。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孟繁华表示,这一报纸规范发行秩序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辽沈报业一件喜事,它将产生特殊的积极意义。规范报纸发行秩序符合报业的整体利益,因为不正当竞争不仅损伤媒体自身,还会导致报纸的形象受到影响、报业国有资产流失、各媒体发展受阻等。

  孟繁华说,协议签署后关键在于信守协议内容,各家报社要认真履约。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规范发行秩序就要放弃竞争,反而它有利于报业间的正当竞争和合作。

  省新闻出版局局长余献朝表示,签订协议是一个承诺,新闻单位要贯彻落实和执行,这涉及到诚信问题和职业道德问题。各家报社要把主要精力转移到提升报纸质量和水平上,转移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上。

  七家报纸的主要负责人在发言中表示,将不折不扣地执行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报纸发行队伍,为维护报纸发行市场的公平、有序和规范作出贡献。附:都市文化类报纸规范发行秩序合作协议书(摘录)

  ■不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纸。

  ■各媒体报纸征订价格每天(对开24版,4开48版)不得低于0.40元。凡签订本协议的媒体,如有价格变动需各协议方共同商议,不得擅自变动全年征订和零售价格。

  ■各媒体报纸零售的批发价(对开24版、4开48版)不得低于0.30元,只允许上调不允许下调。各报一律取消一切形式的对零售员奖励政策(包括实物、现金)。

  ■不利用报纸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抵值摊派报款。

  ■不以批评报道要挟征订报纸。■不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坚持文明征订。

  ■不在媒体上和各种公众场合公布自身和其他媒体的日发行量、最高发行量、年发行量等各种发行量数据以及相关内容,不在发行量上误导读者;不以新闻、广告等方式进行欺骗性宣传。

  沈阳地区都市文化类报纸规范发行秩序举报电话

  省政府纠风办:(024)23128730

  省新闻出版局:(024)23265737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024)22698201

  沈阳市政府纠风办:(024)22827542

  沈阳市新闻出版局:(024)31602993

  沈阳市新闻工作者协会:(024)226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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