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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不暖找中介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10月31日讯(记者张坚栋)供热部门与用户发生供热不暖方面的纠纷后,一般由供热部门独立进行温度计量鉴定。从今年起,烟台市能源监测中心将根据居民的委托,进行室内取暖温度的相关鉴定,用户可以根据具有国家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采暖证据,寻求法律帮助。

  烟台市2003年起开始实行城市居民住宅合同供用热管理制度。记者在一份供用热合
同中了解到,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供热公司应在15天内测温3次,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达标的,供热公司应退还相关房间的供热费用。然而,由于供暖部门既是负责供暖的部门,又是发生供热纠纷后实施室温鉴定的部门,用户进行采暖取证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据烟台市芝罘区法院统计,自2003年起,法院受理的供热纠纷民事案件,九成以上是供热部门起诉住户,而住户因供暖问题起诉对方的案件只有几起。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住户难以起诉供热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取证困难。

  据烟台市能源监测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从今年起,如果用户觉得房间采暖温度不够,只要在供热期间室外温度不低于-6℃的情况下,该中心都可以根据居民及供热单位的委托申请,入户进行温度测量,测量结果可以作为第三方的有效法律证据,提交仲裁机构及法院进行裁判。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居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测温,烟台市的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中,只有供热部门如何测量室温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居民委托中介进行第三方取证的相关细则,因此,即使居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取证,具体操作时也难免遭遇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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