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13岁幼女 19岁“丈夫”被判强奸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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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13岁幼女小芳(化名)因家庭生活困难,被姨娘“嫁”给19岁的罗庆祥,重庆江津市法院日前判决罗庆祥犯有强奸罪,但鉴于本案特殊,免予刑事处罚。 小芳的母亲是痴呆病人,兄长也未成年,她的父亲病故后,她们一家三口在小芳的姨娘家生活。姨娘感到负担较重,就四处托人给小芳介绍男朋友。经商定,小芳嫁给罗庆祥为妻。其间,小芳的姨娘告诉过罗家人,当时小芳尚未满13岁。
2002年10月13日,小芳被带到罗家。当晚,在小芳自愿的情况下,罗庆祥与她发生性关系。后两人外出打工,并共同生活在一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