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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实施 中国直销"开禁"传销仍属严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11月1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通讯员李小齐)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和公安部门召开的联合发布会上了解到,《禁止传销条例》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对传销活动的禁止和打击。

  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赵捍真在发布会上说,1个月后中国针对直销的法规将正式实施,直销开禁,因此此前很多从事传销的人员据此蛊惑人心,说是传销也合法了。1
1月1日正式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将是对这一谬传的最有力驳斥和打击。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了这个条例,同时规定《条例》从今年11月1日实施。条例对传销的定义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据了解,传销活动近期出现了新的动向。根据山东省工商和公安部门公布的17件重大传销案件来看,外国人组织传销、通过网络从事传销和以农产品为“中介”的伸向农村的传销开始出现。

  山东省工商局负责人说,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之后传入欧洲、日本等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直销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实行面对面服务等优点,因而在一些国家迅速传播开来。但因其同时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在其逐步发展的同时,也很快衍生出一些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传销、“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各国政府都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开放直销经营活动;同时,通过立法严厉打击利用直销名义进行的欺诈活动。如美国的“禁止金字塔计划”法案、日本的《无限连锁链防止法》、马来西亚的《直销法》等。

  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国外直销公司开始进入中国。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直销逐渐发展成为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一些不法的单位和个人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利用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还有一些人利用传销从事迷信、帮会、价格欺诈、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

  针对上述情况,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今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对传销活动予以禁止,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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