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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核心保护区保护第二水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40 潇湘晨报

  本报讯对长沙第二水源——株树桥水库的水质保护已进入法制程序。不久前通过长沙市人大审议的《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株树桥水库集水区域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并在这个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为一级保护区和核心保护区。株树桥水库管理机构将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设立保护区分界标志。

  其中,一级保护区为张坊镇小河河口至株树桥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岸水平外延500米以
内的株树桥水库集水区域。丁家湾水电站大坝至株树桥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岸至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水库集水区域为核心保护区。按照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将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

  《草案》对于核心区给予严格的保护。根据规定,在核心区内禁止倾倒和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违反者但未造成水污染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由株树桥水库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草案》还禁止在核心区内进行旅游、娱乐、餐饮、游泳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违反者未造成水污染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由株树桥水库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了水污染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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