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传销组织者最高罚款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52 今日早报

  

  从2005年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最高罚款200万元

  为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等三种表现形式,将视为传销严加禁止。

  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予以处罚。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将受罚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一直以来存在争议,1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允许商业银行附条件销售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如果少数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银监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类精神药品将被限售

  11月1日起,在普通药店就可买到的安定等常用二类精神药品将被限售,将只能在取得资格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买。国务院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而被滥用。

  严格控制随身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

  第一部全面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条例明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分3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