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证据避免维权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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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52 今日早报 | |||||||||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律师说,网络上的虚拟人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人相对应,也是有名誉权的。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样要负法律责任,按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果在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魏勇强说,由于网络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和网络的先进性,让骂人者受到法律惩罚不是件很容易的事,要避免像赵凯一样、遭遇网上名誉侵权却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尴尬,最重要的是保存证据:发现侵权帖子后应立即向公安、文化等对网络信息有监管职能的部门报案,锁定施实侵权人的身份,报案的同时要求有公信力的机构如公证处、法院对侵权事实进行证据保全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