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货物铁路运孰料变成汽车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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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8:05 东方网-文汇报 | |||||||||
最近我公司委托上海通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托运一批货物至芜湖市九华中路五一小区,按常规原本第二天应该到的货物芜湖方面却没收到,我公司与通安达物流公司联系后,对方回答是送货车辆在路上出了故障,而我公司在托运委托单上写明是要求火车运送,现在怎么变成公路运输了呢?芜湖方面催货又非常着急。结果,直到发货后第6天货物才送到,因为货物晚到给我们公司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我们能否要求这家物流公司赔偿,特向你们请教。读者冯齐华
记者调查 读者冯齐华据上海通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罗先生说,这家客户托运的是铝合金型材,按照公司的一贯做法,运送这类货物是由汽车从公路上走的,这一次是因为当天的货车已全部装满,只有等第二天有空余货车时再装货发车,但事不凑巧运货的车子在路上出了故障,这也是不可预料的事。记者问罗先生为什么约定的运输方式是铁路运输,而实际上却是卡车运货,这算不算欺骗客户呢?对此,这位罗先生总算是说了一句实话,我们公司从来不用火车运货,所有的物品在我们公司都是用卡车从公路运输的。记者再追问,在此之前有没有向客户说明这一点时,罗先生含糊其词地说,客户一般都不会追究的。 本该第二天送达的货物,竟然耽搁了6天才送到,托运单上写明铁路运送,实际却是卡车运输,这对客户来讲是不负责任的。业内有关人士指出,既然与货运公司签了委托单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从法律上讲,这家物流公司是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本报记者吴曼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