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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为报销热费离婚续:女工程师维权三年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8:06 东北新闻网

  本报报道了哈市一些已婚女教师为报销热费而假离婚后,大批读者反映,不光是女教师,哈市很多单位都存在报销热费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今日哈市一位69岁的退休女工程师向记者讲述了她为讨回报销热费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历经两级法院8次开庭,和老伴跑了几十个部门,官司从打赢到打输,最后被搁置下来的经过。

  合法维权 打赢官司

  10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南岗区松明街31号的张大娘家。张大娘拿出了自己和老伴几年来为讨回报销热费的权利而奔走于法院和很多政府部门的材料。提起几年来的经历,两位头发斑白的老者显得既气愤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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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教师不能报销取暖费续:有人拿假离婚证报销

  张大娘在1992年从黑龙江省某研究院退休,退休前在单位是工程师,还是正科级干部。在2000年房改的时候,张大娘所住房屋的产权单位要求垫付包烧费才能把房子卖给个人。因为房改后房子的产权人是张大娘,在垫付了5年的热费后,张大娘向她所在的单位申请报销。但是单位以只给离婚、丧偶和大龄单身等条件女职工报销为由不给她报销热费。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大娘于2002年9月将单位告上法庭,起诉的理由是作为单位女职工,单位不应拖欠她垫付的取暖费,但单位却以她是女职工为由拒绝支付热费。2003年初,经过法院审理后,根据有关男女平等的法规应该给予单位女职工报销热费的权利,张大娘打赢了这场官司,单位当时也认可了法院的判决给她报销了垫付的热费。

  事情突变 结果费解

  可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在当年入秋时,张大娘再次向单位申请报销热费,可单位却突然拒绝了她的要求,为此张大娘又将单位告上法庭。这次很快就打赢了官司,可接下来的事情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单位不但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还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将上一次输掉的官司翻出来提出了申诉。而后来的结果更是令人不可思议。

  记者在张大娘出示的2004年10月份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上看到这样几行条款:法院认为,个人缴纳包烧费是否由单位报销,属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原审法院受理此案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法院不但撤销了上一次判决,还驳回了张大娘的上诉。

  女职工热费问题成烫手山芋

  2005年6月,原审法院撤销了最初的判决,也就是说新一年的热费没得到,张大娘还要把以前单位给报销的几年热费返回去。面对这样的结果,张大娘和老伴难以接受。

  随后张大娘和老伴开始了漫长的走访之路,在去了几十个单位后,所有的单位看法都是一样,男女平等是肯定的,没人提出质疑,可是一提到女职工报销热费问题,很多单位和个人都纷纷采取回避方式,谁也不愿意纠缠进去。至今她和老伴一到哪家单位提到热费问题,人人都唯恐避之不及,报销热费问题竟成了他们老两口退休生活的全部内容。 (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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