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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行取款还得倒搭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8:33 沈阳晚报

  家住铁西区的王女士近日遇到了一件闹心事:父亲去世后,父亲生前在银行里存有167.14元的存款,为了取出这笔钱,王女士必须要花200元到公证处去做公证。她先后奔波了3个多月,没有一点办法。10月31日,王女士无奈的告诉记者说,就为了这点钱,银行有银行的说法,公证处有公证处的说法,那谁来给储户个说法?

  为了方便缴纳煤气费,王女士的父亲曾在铁西工商银行东药储蓄所,办理了一张活
期存折。今年7月7日,王女士的父亲在去银行取钱时,忘了密码。第二天,王女士陪同父亲一起前往储蓄所办理了相关手续后,银行方面告诉两人,必须要在一周后才能将钱取出。

  不幸的是,7月18日晚,王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在办理完丧事后,王女士再去银行取钱时被告知,必须由其父亲本人来取钱,在出示了父亲的死亡证明后,王女士被要求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后,才能把钱取走。王女士在公证处获悉,做这样的一个公证要花上200元。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其与银行协商解决。

  王女士再次回到银行,得到的回答是,可以将这笔钱转为有价证券。但是王女士的父亲根本没有有价证券。她告诉记者说:“他们说,要么赔钱办公证,要么钱就只能存在银行里了。”

  “这种事情我们银行也遇到过不少!取167.14元,要花上200元做公证,这确实没办法,因为我们遵照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文件。这不合情,但是合理。”铁西工商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按照规定办事,储蓄所和公证处的做法都无可厚非。不过,从人性化优质服务的角度上来看,储户把钱放到银行里,银行就应该为储户着想和服务,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储户的利益。储户把属于自己的钱存在银行里,因为意外变故与银行的某些规定相违背,银行就置之不理,银行还说什么优质服务呢?

  本报记者高寒冰记者电话:818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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