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丈夫”“娶”13岁幼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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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8:48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13岁幼女小芳(化名)因生活困难,被姨娘“嫁”给19岁的罗庆祥,重庆江津市法院日前判决其犯强奸罪。 小芳的母亲是痴呆病人,其兄也未成年,其父病故后,他们一家3口在小芳的姨娘家生活。姨娘感到负担不起,就四处托人给小芳介绍男朋友。经商定,小芳嫁给罗庆祥为妻,鉴于她年龄太小,罗父以抱养女的名义将小芳带回家,准备等小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再去
2002年10月13日,小芳被带到罗家。当晚,在小芳自愿的情况下,罗庆祥与其发生性关系。后两人外出打工,并共同生活在一起。两年后因有人举报,罗庆祥被送上法庭的被告席。 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在发生性行为时都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配偶,而小芳一家人的生活又完全依赖于罗庆祥,且罗的犯罪动机与恶意侵害妇女性权利有着较大区别。据此,法院判决罗庆祥犯强奸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