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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带头“种”房1万平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8:48 武汉晚报

  

岱山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带头“种”房1万平米

  

岱山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带头“种”房1万平米

  (记者 高道飞 摄)

  本报讯(记者 高道飞 李红鹰)今年4月以来,岱山村村民邓安定、邓国华等人用真名实姓,对该村的违法建房现象进行了不懈举报。然而,时至今日,该村规模巨大的违法种房仍未得到拆除。连日来,本报记者就举报展开了详细调查。

  村民举报说,龚徐湾“种房”倒塌致多人死亡事件后,市政府再次强调禁止违法“种房”,并着手对违法“种房”进行了大力拆除。但是,江岸区岱山村少数领导和个别特殊群众,不顾政令,顶风抢建了大量“空壳房”和13栋“干部楼”,共计200余间总建筑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

  邓安定等村民表示,这1万多平方米不论按什么价格补偿,国家都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希望我们的举报能为国家挽回这笔不应有的损失。

  村民实名举报1万平方米违法建筑

  岱山少数村干村民顶风“种房”200间

  半个月前,岱山村几位村民手拿几本厚厚的举报材料,来到本报反映岱山村大规模抢“种”房子的情况,材料中附有大量照片,而且落款实名。本报记者历时半个月进行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

  来信请寄武汉晚报群工部 电子信箱:QGBM@sina.com

  武汉晚报新闻110:

  我们是岱山村村民,去年9月至今年初,岱山村村委会村干部带头大规模违法“种”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曾作出批示,要求对此展开调查。

  我们举报的主要事实是:2004年下半年,岱山村村委会干部无视市政府在龚徐湾“种房”事件后的禁令,带头大规模抢“种”房子,以便将来换取拆房赔偿。第一片抢种房在井南路以南的4号鱼池边,“种”下了100多间二层楼的空壳房,其单间面积近20平方米,总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另一爿抢建房在井南路以北,共有80余间空壳房,其面积为1000多平方米。更令人愤慨的是,13位村委会干部以及相关亲属竟在井南路以北约250米处,违法建起了13栋楼(部分为四层楼),每栋面积约有400多平方米,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三处抢“种”房屋总建筑面积达到了1万多平方米。

  记者同志,希望你们能亲眼来看一看,查一查。

  村民:邓安定 邓国华 李勇 邓征谋 邓海桥

  2005年10月

  记者调查第一片空壳房长达三百米

  “种房种得长城长!”这是举报人邓安定等人对岱山村“种”房的描述。

  接到举报后,记者来到岱山村,在井南路南北两个方向,找到了他们举报材料中的那三大片违建房。

  站在井南路上,路南4号鱼池旁,一排长长的空壳房赫然矗立!由东向西围湖埂而建,全是二层楼的房子,一间连着一间,大多数中间没有间隔,从起点到终点,足有300米长。

  令人奇怪的是,在这排长长的楼房中,只有二间房子有楼梯可上到二楼。爬上二楼,方知整个二楼相互连通。房子大部分没安窗框,虽在红砖墙体上抹了层水泥,但建筑质量之差一看便知。据记者现场不完全清点,仅在此处抢“种”的空壳房总量就超过100间。而在这100多间空壳房的背后,就是在建的百步亭花园。

  此处便是村民举报的三大片抢“种”房的第一片。

  13栋“干部楼”的房主名单

  站在井南路上,往北望,举报信中所称的“干部楼”十分抢眼。“干部楼”距井南路约250米,一共13栋,大多数为三层楼,少数为四层楼。

  在13栋“干部楼”中,除一家借给一挖藕户暂住外,其他楼房全部大门紧锁,无人居住。

  根据举报信提供的名单,这13栋“干部楼”分别属于:村委会主任邓大双的嫂子、邓XX(村支部书记)、余XX(村支委)、邓XX(村委会委员)、邓XX(村支委)、刘XX(村支部副书记)、陈XX(村离任老书记)、谭XX(负责村计生工作)、邓XX(村委会主任邓大双双胞胎弟弟)、邓XX(村委会聘请会计、非本村户口)、严X(村支委)、余XX(村治安委员并负责土地工作)、姚X(邓大双亲戚)。

  采访中,村委会主任邓大双对上述房主名单予以了确认。

  这13栋“干部楼”,便是举报材料中所称的第二片抢“种”房。

  第三片空壳房连水泥都没糊

  抢“种”房的第三片,位于“干部楼”左侧约数百米的田地间,也有80多间,与第一爿空壳房不同的是,这片抢建房中,除有些红砖墙外,连水泥都没糊。

  三片违建房规模之大,实在是让人惊讶。

  乡党委对此事的调查报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19日,邓安定等村民将举报材料递送省委,得到了俞书记的批复。江岸区委、后湖乡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乡党委责成乡纪委、乡信访办调查核实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取证,乡党委整理了一份调查报告。

  《报告》称第一片抢种房与村主任无关

  《报告》指出,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在岱山村4号鱼池埂子上的第一处抢“种”房,通过查阅岱山村两委会会议记录和岱山物资公司与岱山村签定的《租赁合同》,岱山村将4号鱼池埂子租给岱山物资公司使用。此后物资公司股东之一邓XX在此地块上未经审批,自行建设养殖用房出租。此事与岱山村及村委会主任邓大双无关,为物资公司及邓XX单方面行为。岱山村委会在违法建设控管上不到位,负有监管不力责任。

  后湖乡有关负责人还向记者解释,这片空壳房的主人已签下协议,承诺一旦政府征地,需要拆除时,他们绝不拿国家补偿。

  “干部楼”为2003年所建?

  关于岱山村修建“干部楼”问题,《报告》中说,为解决因家庭分户、安居工程大量征地的拆迁安置、中环线拆迁安置和城中村改造中形成的村民住房困难,岱山村拟在村养殖场地块(即13栋“干部楼”所在地域)统一规划,建设农民新村。村里多次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交了规划建设用地报告。但由于全国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从2003年开始冻结了湖北的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市政府也停止了农民建房审批……直至现在,最后的审批手续尚未办下来。而那13栋房屋的所有者均为村民及村行管人员,并无外来人员。

  后湖乡党政办调查人员则表示,13栋楼房建造行为过激,村两委会应负有一定责任。

  采访中,后湖乡有关领导明确答复记者,这13栋“干部楼”的盖房时间为2003年下半年,其他两片房的抢建时间为2004年。

  村官表白村委会主任:举报是为一己私利

  面对村民举报,岱山村村委会主任邓大双向记者解释:“首先要弄清这些人为什么举报?是因为村里施行的发展措施触动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为了保护自己的一己私利,他们一直想把我整下去。”

  他说,那个鱼池边所谓的“空壳房”根本就与他无关,是岱山物资公司与邓XX的行为。而举报材料里所说的“干部楼”只是预计建设的农民新村的一部分,其他许多村民包括邓安定本来也安排有份额的,只是因为分配给他们的地基不太好,政策一收紧,没来得及盖。而这边13栋楼的地基地势好些,就在2003年下半年先盖起来了。

  记者:即然村里已向相关单位提交了规划建设用地报告,就应该懂得政策,为何不等用地报告通过审批,再行建设?

  邓大双:先行盖房,是以为用地报告会批下来。

  记者:这13栋没有手续的房子你们决定怎么办?

  邓大双:准备住。

  邓大双告诉记者,举报材料里的第三片房,是一些村民在承包土地上抢盖的,村里曾多次出面制止,都没有奏效。现在村里管不下来,谁有本事能拆就来拆。

  记者就此走访了江岸区城管局拆违专班,专班有关负责人表示,岱山村村民举报的那些“抢种房”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须由规划部门界定。一旦规划部门有了说法,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拆违。

  市城管局拆违清障处也接到了岱山村村民的举报材料,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村民对这些抢“种”房意见很大,他们已向江岸区城管下达了督办通知单,区里执法人员应该拿出一个处理意见。

  规划部门是如何界定村民举报材料中提到的这些抢“种”房的?江岸区土地管理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已将城中村改造纳入规划,但这些举报材料中提到的房子他们从未批过。

  村民质疑乡村《调查报告》有悖事实

  面对乡里的《调查报告》和村委会主任的答复,邓安定等村民表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对方的解释有悖事实。

  其一,他们的举报完全出于公益目的,认定并拆除岱山村这些“抢种房”,对于举报者来说并无一丝利益可言,他们只是想帮助国家节省一大笔本不该开销出去的拆迁赔偿费。据他们估算,这笔赔偿费用也许不会少于1千多万元。土地是村集体的,不应归个别人所有,拆除违建房,是要还村民一个公道。

  其二,报告中,乡党委回避提到“种”房时间,而乡村两级在回答记者采访时,都说13栋“干部楼”是2003年下半年所盖。而事实上,这13栋“干部楼”与其他二片违建房都是在2004年9月至今年初所建。去年底,在“干部楼”抢种之际,邓安定等人曾向乡领导举报,乡领导一度出面制止,“干部楼”为此停工3天,此后不知为何又接着盖了下去。邓安定等认为,乡村两级把“干部楼”盖楼时间莫名前置一年,是为了保住“干部楼”。因为2004年2月龚徐湾事件之后,市政府对抢“种”房子坚决禁止。

  其三,乡村两级都表示第一片违建房是岱山物资公司所为,与村委会主任邓大双无关,而事实上,邓大双双胞胎弟弟邓小双正是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之一。

  其四,村委会主任邓大双说,农民新村地基也曾有邓安定和其他村民的份额,然而有些份额只是子乌虚有。比如承诺给邓安定的房基就在一块复耕的耕地上,根本不能建房。

  其五,对于村民“种”房,村里态度并不公平,亲者盖,疏者不能盖。举报人邓国华表示,他家有块承包鱼塘,去年年底,见村中“种”房盛行,也想在塘边盖一间放渔具的工具房,可村里当即通知了城管执法队,盖房行为被制止。记者在塘边看到了这间盖了一半的工具小房。

  岱山村村民举报的抢“种”房现象将如何处置,本报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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