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办主任成了“分钱办”主任江苏赣榆一高校招生办副主任被判刑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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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8:51 检察日报 | |||||||||
本报连云港10月31日电(纪赣) 伙同下属先后26次私分公款30余万元的江苏省赣榆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闫修宝,日前被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2004年11月,曾做过多年教师的闫修宝任赣榆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在其主持工作期间,经集体研究决定,采取收入不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修宝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公款给个人、与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