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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8:55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从2005年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禁止传销条例》为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等三种表现形式,将视为传销活动严加禁止。

  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一直以来存在争议,1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允许商业银行附条件销售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在普通药店就可买到的安定等常用二类精神药品将被限售,将只能在取得资格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买。国务院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而被滥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部全面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由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规定检测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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