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保证患者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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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9:13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10月 31日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于 11月 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31日表示,国家在依法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各环节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的同时,将保证确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患者获得药品。 这位负责人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临床治疗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不
首先,国家将在严格规范购销渠道的基础上,减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层次;区域性批发企业除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经批准还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直接购进;因地理位置特殊,区域性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向本省以外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其次,执业医师有义务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满足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及其亲属也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药品。 此外,为了满足广大患者的合理需求,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并将在制定出厂和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