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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者最高罚款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9:16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专电从2005年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

  禁为传销提供网络服务举报传销行为可获奖励

  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等三种
表现形式,将视为传销严加禁止。

  条例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予以处罚。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将受罚

  1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允许商业银行附条件销售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

  二类精神药品将被限售只允许在特定药店购买

  11月1日起,在普通药店就可买到的安定等常用二类精神药品将被限售,将只能在取得资格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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