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警用车管理 开警车须有准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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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3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网讯: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警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制止和纠正警用车辆违法行驶行为,确保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安全行驶,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出台若干意见,对警车管理进一步规范。 根据意见要求,警用车辆号牌不仅是车辆合法行驶的标志,而且是公安机关的警用标志,严禁转借和挪用、套挂。对警用车辆号牌使用,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对
车辆使用方面,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警用车辆准驾证制度。对无准驾证驾驶警用车辆的,一经发现予以扣车,并追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超范围发放准驾证的将责令收回,追究发证部门的责任;无准驾证或非发放范围持证驾驶警用车辆造成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在驾驶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时,应严格执行道路限速规定,确保安全行驶。警务督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警用车辆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在全省公安机关中进行通报。邵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