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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伤人,原告索赔2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3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宝马”起火烧毁案。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老板郭先生及其公司向“宝马”销售商提出280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受理后根据销售商申请,依法追加生产商德国宝马汽车公司为第二被告。经过一天审理,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尚未作出判决。

  2002年11月,温州某鞋业公司向温州浙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745li宝马轿
车,价格139万元。2003年6月7日凌晨1时许,该公司老板郭先生驾驶轿车停靠在市区百里路边休息时,轿车突然起火,郭先生没能及时逃离,造成车毁人伤悲剧(本报曾作报道)。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鹿城公安分局就火灾原因作出了认定,认为这起火灾是由于轿车处于停车运转状态过程中,车身前端靠前部位的可燃部件受热燃烧蔓延所致。被告方认为,这个认定结果,并不能说明起火原因与轿车质量有关。

  原告方认为,此次事故给其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公司老板在此次意外中烧伤。事后,双方曾经过多次调解,均未果。法庭上,原告方提出了购车费、烧伤治疗费等共计280万余元的巨额赔偿。

  在此案开庭前,被告方曾委托法院对该车起火原因作出司法鉴定。经双方同意,指定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该事务所对出事宝马轿车进行检测,并进行多次模拟实验,得出的结论是:出事“宝马”起火原因,是其质量缺陷引发,且驾驶者并无操作不当。

  被告方则坚持认为,“宝马”起火原因是驾驶员酒后坐在车里操作不当造成,而轿车本身并没有存在质量缺陷。被告方还特意请来德国宝马汽车公司的一位专家到庭,与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的3名汽车鉴定专家,就出事宝马轿车的起火原因及驾驶者有无操作不当等问题,进行了当庭辩论。

  据了解,去年6月3日和今年1月6日,在瓯海和乐清两地也曾发生过宝马轿车突然起火的事故。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一位汽车鉴定专家庭后告诉记者,应法院或当事人的委托,他们事务所曾多次对像宝马、奔驰、沃尔沃等名贵轿车进行技术鉴定,当然“问题名车”也只是一些个案而已。贤群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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