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少数民族3日放假一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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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1:3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获悉,今年11月3日(周四)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东乡、撒拉、保安等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开斋节对以上十个少数民族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凡在当天已享受公假休息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再补假,对因工作需要坚持工作的职工可以补休一天。(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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