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起对“外挂车”严管重罚 24小时稽查跟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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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3:33 东北新闻网 | |||||||||
本报讯10月31日,记者从省交通征稽局沈阳征稽处获悉,11月1日起,全省交通征稽稽查人员将对外挂车辆采取严管重罚。 自今日起,对于没有主动回我省落户的外挂车辆,省交通征稽部门将通过网络、手机稽查、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电子眼”稽查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其进行24小时稽查和跟踪,发现外挂车辆就将暂扣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货运站对认定的营运外挂车辆,收取的车辆站务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公路收费站也一律不给外省籍车辆办理月票。对于稽查到的外挂货车,自确认的外挂时间起,按不低于每年10个月的包缴比例补征差额;对欠费车辆还要收取滞纳金;对无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记者杜一鸣 ( 沈阳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