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作案19起“电脑大盗”一审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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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4:5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戴应凯 本报讯两名“电脑大盗”,在夜色掩护下,入室盗窃,短短半年时间就作案19起,偷得电脑(包括主机、显示器等)近30台,赃物总价值人民币10余万元。昨日,晋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专偷电脑的江西人洪某、安徽人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12月至今年6月间,被告人洪某、鲁某伙同夏某(另案处理)分分合合,窜至罗山街道、灵源街道等地,先后盗窃作案19起。其中,被告人洪某参与6起,赃物总价值人民币23261元;被告人鲁某参与16起,赃物总价值人民币94467元。 据了解,两人作案时间均为深夜至凌晨,对象以企业和政府部门为主,既有鞋厂、车行,也有酒店、汽车维修站,甚至还包括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