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基本完成采石场整治复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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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5:20 深圳晚报 | |||||||||
明年底基本完成采石场整治复绿 特区内采矿点已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傅伦为报道为加大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昨天在南山区南湾石场举行全市采石场关闭仪式,局长张士明
已关闭采石场13家 采石场企业是建设深圳经济特区的重要力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采石场的开采、布局现状,越来越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背离。为此,必须对现有的采石场进行部分关闭和整治。自去年9月以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2004年一号议案,加大执法力度,共关闭了采石场13家,移交的场地平整工程项目2处。到目前为止,除特区外规划的12个限采区以外,其余采矿点已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全部进入整治复绿阶段。 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复绿” 在昨天的采石场关闭仪式上,张士明局长代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表示:“我局将在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采石场整治复绿任务,还市民绿水青山。”他说,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通过执法检查、阶段性验收、评比先进等一系列措施,对那些仍抱有观望态度、资金投入不足、台阶形成缓慢、绿化效果差的采石场治理企业,予以分期分批清场,没收保证金,由政府组织治理。 张士明还对下一阶段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已经与该局签订了《采石场整治复绿协议书》的采石场治理企业,必须按要求实施绿化工程;对于作为政府场地平整、取土工程项目或市政府重点项目范围内的采石取土场,必须按照政府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完善施工计划;而对那些在《深圳市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限定的12个限采区内的采石场,则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规范经营、规范管理。 拟推行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 张士明透露,为加强对采矿业的管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计划推行限采区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欢迎那些在整治复绿、恢复生态环境中表现良好的采石企业参与招投标。 据悉,该局将在今年12月前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和阶段验收相结合的工作,对经过验收不合格的或明显无法在2006年底前完成复绿任务的采石场,作清场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