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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须引咎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6:1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行政首长须引咎辞职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深圳市罗湖区召开新闻通报会,首次公布了该区健全责任体系实施治庸计划的23项工作措施。

  这其中包括将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

  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包括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公共卫生、重大项目、廉政工作、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大损失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政首长负主要责任,须引咎辞职。

  对于老百姓想知道的重大决策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罗湖区今后每年都将推出一批责任白皮书,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知情权,促进市民、社会与政府互动。

  今后,罗湖区还会将其所有审计结果,以审计公告形式在罗湖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开。有关人员表示,这将是深圳市首次将区政府的全部审计向社会公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罗湖区政府将直接成立处理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罗湖区还将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合,造成重大失误或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包括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公共卫生、重大项目、廉政工作、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大损失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政首长负主要责任,须引咎辞职。

  罗湖区还将制定奖勤罚懒、用能去庸的具体办法:对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要给予嘉奖、奖励或予以重用;对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作为的庸碌者,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暂缓提拔、岗位调整、离岗培训、降职使用、辞职辞退、法纪处理等方式处理;对岗位调整后仍无改进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给予“正职变副职、实职变虚职、上级职务变下级职务”处理;对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有效投诉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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