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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建立突发卫生事件直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7:1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据了解,为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青海省卫生厅近日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后,要在两小时内直报。

  该制度规定,凡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信息,均实行网络直报,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据了解,按照直报制度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其内容包括:信息来源、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件性质等。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要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在两小时内尽快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并将事态进展情况随时通报网络逐级上报至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者 淑霞 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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