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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堵被窝”我们看到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7:21 北京晚报

  上个周末的清晨,朝阳法院的9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对法院判决生效而拒不执行的16名义务人进行了强制执行,其案由是他们因长期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从电视画面上看,这些人是被法警从被窝里揪出来戴上手铐带走的,有的被执行人还是被拖出来的,有的还光着脚,没穿鞋。这一情景印在许多观众的脑际。一些读者来电话问:欠了一千多块物业费,至于这样吗?

  就教于法律界人士,法律专家认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核心是依据法律做出的生效判决,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拖欠物业费只不过是一个自然案由,所以法院不是因为谁拖欠了物业费去强制执行,而是因为被法律确认的义务人不履行法律义务采取的强制性手段,这已不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争,而是法院和法律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了。由于是强制执行,就要采取国家暴力,这一点毋庸置疑。从这里我们看到,对法律消极抵抗是行不通的。

  同时,我们的另一个疑问是,对于这些带有群众利益性质的普遍矛盾,有没有更合适的方式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呢?非要达到堵住被窝、拷上走这一步吗?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以整章的篇幅对强制执行进行了规定,该法的第221条至第233条一共规定有十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民事搜查等。似乎都比“堵被窝”来得更人性化一些。“堵被窝”是最后的办法但不是最好办法。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的法院能否拿出更多的细心和智慧来,学学人民的法官宋鱼水,在判决前多做调解,在执行前多做告知,以减少由“堵被窝”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毕竟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还要长久地相处下去,强制执行后,双方的关系会不会更加紧张呢?

  在“堵被窝”之前,大家都该想想,今后的日子还长着呢。我们该怎么办?周家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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